鹰潭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鹰潭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鹰潭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的办理材料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一、办证程序

  政策咨询——递交证件、证明——体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审查、审批——缴费(60元/对)——领取证书。

  二、办证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审批时间:每星期二、四,发证时间:每星期三、五。

  三、澳门同胞与内地公民办理结婚应持有以下证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政府婚姻及死亡登记局签发的《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或《结婚资格证书);

  3.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还须提供原籍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在澳门前婚姻状况;

  4.须持有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5.申请人如离过婚,还应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持有原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6.提供鹰潭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内地公民

  1.本人户口和身份证件;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是否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婚姻状况证明;

  3.鹰潭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4.离过婚的,提供离婚证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五、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字迹清楚工整,印签清晰。

  六、提供二寸免冠双人近照合影3张,一寸免冠单人近照各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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