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办事指南

导语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怎么办理房屋产权呢,下面有具体的介绍。

  〈十〉、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登记证明;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十一〉、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四、预告登记:

  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6、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6、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登记

  〈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二〉、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下列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登记簿错误的证明文件;4、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办理程序在鹰潭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

  办理时限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处,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1、房屋登记住宅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 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中含房屋权属证书费,登记机构按规定核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承办机构鹰潭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鹰潭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邮编:335000

  联系方式6225098

  监督电话0701——627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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