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办事指南

导语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怎么办理房屋产权呢,下面有具体的介绍。

  三、抵押权登记

  以房屋设立抵押和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和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一〉、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6、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人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四〉、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7、 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六〉、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或者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7、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七〉、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八〉、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九〉、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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