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导语 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包括所生子女全部死亡的),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二)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无子女的育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四)施行绝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术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申办材料 申请表、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办理程序

  1、向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如实陈述事实;

  2、 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情况

  3、受理机构核实情况并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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